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89 号)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89 号)文件要求,组织推荐评审工作。2022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调整为 2000元、3000元、4500 元。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4.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获奖学生名单,报安徽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确保评审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同学,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材料真实完备。
2.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若学生在申请学年的全部课程有不及格科目,则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严禁轮流坐庄、一人受助多人分钱或将资助资金用于班费等违规现象。
4.国家奖助学金的公示信息要保护学生隐私及尊严,不得出现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公示期结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通知。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签章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签章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表报邮箱 acxsc3175987@163.com。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9月28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0月18日前。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
审名单表
5.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