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82

 

安徽财经学教育工文件

校工字[2016]15

 

关于做好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会:

    近日, 省教育工会下发皖教工[2016]61号文件《关于做好安徽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推荐工作的通知》,拟在 2017 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女教职工”、女教职工之友、文明家庭等先进单位和个人(家庭)。根据《通知》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 在全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专(兼)职干部中推荐“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2、在全校女教职工中推荐“先进女教职工”

3、在校院两级党、政、工领导中推荐关心支持工会女教职工工作领导(先进女教职工之友)

4、在全校教职工中推荐“职工文明家庭”

二、推荐条件

  ()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1 热爱女教职工工作,探索新时期女教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组织开展本单位女教职工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 密切联系女教职工群众,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方面做出成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先进女教职工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立足本职岗位,发扬“四自”精神,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女教职工之友

重视、关心、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有突出事迹的党政工领导。

(四)文明家庭

家庭成员自觉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注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幸福美满,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教育子女健康成长,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工会分配给我校“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2人;“先进女教职工”2人;“女教职工之友”1人;“文明家庭”1户。

四、推荐要求:

各分会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1128日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女教职工”各2人;“女职工之友和文明家庭”各1人(户)报送校工会(用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校工会将依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归类汇总,提请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工会推荐。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