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参照《我校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校学字[2015]3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4-2015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班级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审核推荐、国家助学金要求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团两委和不低于班级10%人数的学生任成员)进行评议和推荐。推荐完成将材料报送至学院审核。
3.学院统一审核、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
4.学校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安排
(一)时间进度安排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 |||||
奖助项目 | 阶段 | 工作进程 | 截止时间 | |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一 | 班级评议、推选 | 2015.9.28 11:00 | | |
二 | 组织班级负责人、候选人代表填写相关表格(学院资料室) | 2015.9.29 18:30 | | | |
三 | 候选人正式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材料至学院办公室 | 2015.10.8 15:00 | | | |
四 | 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申请人 | 2015.10.9 | | | |
五 | 学院公示 | 2015.10.13 17:00 | | | |
六 | 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015.10.14 10:00 | | | |
国家助学金 | 一 | 班级评议、推选 | 2015.10.9 17:00 | | |
二 | 组织班级负责人、候选人代表填写相关表格(学院资料室) | 2015.10.12 18:30 | | | |
三 | 候选人正式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材料至学院办公室 | 2015.10.14 15:00 | | | |
四 | 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申请人 | 2015.10.16 15:00 | | | |
五 | 学院公示 | 2015.10.20 15:00 | | | |
六 | 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015.10.23 15:00 | | |
(二)报送材料
请各班级务必认真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accgtx@163.com,纸质版交学院团总支办公室(2号行政楼6楼614室)。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填写后打印,但个人签名、辅导员意见一律要求手写签名。
2.所有个人材料请按照班级推荐名单表排序。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均需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电子版个人材料报送时要求命名为*级*班**,班级汇总材料要求命名为*级*班。
六、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在申报中,我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中选优。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
请各班级辅导员及相关负责人务必在各类奖助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内,将奖助名单、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核对无误后上学院报。
联系人:宋俊秀,电话:3175891 15155209925
E-mail: accgtx@163.com.
办公地址:东校2号办公楼61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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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