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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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工作计划, 为做好本学年“天安奖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具体条件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 2.根据《天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3.申报一、二等奖原则上本学年获得校三好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1.填写“天安奖学金申请表”(个人自评); 2.学院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 3.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其它要求 1. 学院可推荐2-4名候选人参加评选,并按顺序进行推荐; 2. 原则上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报; 3.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1:00前将纸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acxsc3175987@163.com。 联系人:孙小龙 孙蕾蕾 联系电话:3175987。 特此通知 附件: 3.2015-2016学年“天安奖学金”汇总表(一).xls 4.2015-2016学年“天安奖学金”汇总表(二).xls
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代)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