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期末考试成绩仍报送采用网上报送方式: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登陆点研究生主页“成绩录入”,进入系统录入成绩,提交后请打印两份,签字后连同试卷交至学院(部、所),请教师在1月17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部、所)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学院(部、所)收到教师成绩表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到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学院应至少保存研究生试卷、原始成绩单等文档至该生毕业后1年。以上文档在研究生中期筛选、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将审核调用,凡无原始培养记录者,均不承认其相应学分。
教学管理科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