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1-15
访问次数:
469
|
关于开展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校教字〔2012〕43 号 各毕业班级: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毕业和学位申请: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四年)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授予办法》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延期毕业申请: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基本学制内(四年)未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能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二、申请说明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申请表》(见附表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同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表2)。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可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以上所有学生申请填写完毕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于11月3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有关项目填写说明见申请表中“填表说明”。 三、申请的报送 各班级根据学生本人申请进行审核后,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见附表4,以下称《汇总表》),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表1:《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申请表》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表4:《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