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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5     访问次数: 469

关于开展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校教字〔201243

 

各毕业班级: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毕业和学位申请: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四年)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授予办法》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延期毕业申请: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基本学制内(四年)未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能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二、申请说明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申请表》(见附表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同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表2)。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可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以上所有学生申请填写完毕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于11月3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有关项目填写说明见申请表中“填表说明”。

三、申请的报送

各班级根据学生本人申请进行审核后,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见附表4,以下称《汇总表》),并于201211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表1:《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申请表》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表4:《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

以上申请表请点击此处下载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