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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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5]12号 关于执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决定对何春华等115名学生执行学业警示(学生名单见附件1)。请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达到A级(包括累计达到3B)警示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由教务处处长、学生所在学院分党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警示谈话,同时由辅导员(班主任)对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参加谈话的人员均需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份由学院存档。同时,各学院要督促本科生导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指导。 二、对于本次达到B级警示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和学生本人进行警示谈话,同时由辅导员(班主任)对谈话内容做好记录,谈话记录由学院留存。 三、对受到警示的学生,由学院分别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版)、《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学生版),辅导员(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通知书回执上需有学生和家长本人签名,学院需保存好相关资料。 四、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在一学期内必须主动向学院分党委书记、本科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家长汇报学习情况共计5次,填写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并签名。于下学期第一周将谈话记录表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希望各学院加强对受学业警示学生的教育管理,经常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争取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14-2015-1学期学业警示学生名单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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