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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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及学生班级: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试卷管理、监考教师职责、课程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查询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1.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 2. 考试形式为机考的课程考试安排已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冲突的学生,教务处已重新安排考试时间并已通知各学院。 二、试卷管理 1. 考试课程试卷由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集中领取、保管、发放和收取。根据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各学院在考场所在教学楼内收发试卷。 2. 试卷评阅应采取流水作业。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成绩单、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连同试卷和考生签到表装订成册,作为教学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存档。 3. 根据学分制要求重修或免修直接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照正常的课程进行考核,不得降低要求和难度,严禁送分现象。 三、监考教师职责 各学院(部)应在考前强化教师监考责任意识,督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杜绝监考教师迟到现象。严禁随意调换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须经学院(部)领导批准,考前到教务处备案;调换的监考教师需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1. 考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进行考场清理,核对试卷、人数及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学生上交手机并填写考生签到表。学生只能在指定的教室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试卷采用连张试卷印刷或试卷册,请监考教师务必要求考生在指定位置答卷。 2. 监考期间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随意闲坐、抽烟、玩手机,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同他人聊天。校考风考纪督察组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与严肃处理。 3.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应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舞弊考生应做出有理、有节地处理,并及时取得证据、记录考生姓名,考试结束后将情况说明、有关证据及试卷送交教务处。 4. 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务必将试卷清点无误,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放,并完整填写考场记录。监考教师安排另行通知。 四、课程成绩填报 1. 成绩登陆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直接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2016年1月4日8:00――14日16:00。请严格根据网上选课学生名单填报成绩,凡网上选课名单中没有记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没有修读该门课程。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填报。将考生签名表中未签到且成绩录入系统中未记录“申请缓考”的学生在录入成绩的过程中录为“缺考”。 2. 成绩单打印与报送 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应利用系统提供的“打印成绩登记表”功能,打印成绩表一式四份并签名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汇总,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份,随同试卷装订一份,学院保存一份,教师自己留存一份。请各学院在2016年1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成绩单、缺考记录汇总表、不及格学生汇总表(模版见附件)打印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 学生成绩查询 学生可在2016年1月18日9:00-25日17:00登录教务处主页,进入“学生系统”查询成绩。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及时安排不及格课程重修。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24日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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