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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30     访问次数: 9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校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年。

3.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为每人3000/年。

三、资助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学年度获得“校三好标兵”或“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院。

3.由学院认定机构统一审核、公示、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全面审核,处务会研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六、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1091700;国家助学金:学院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10231700

请各班级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的纸质版交到学院团总支办公室(2号行政楼六楼614),电子版(包括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打包发送至accgtx@163.com.

特别注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是手写版,并将电子版(包括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accgtx@163.com);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版,除个人签名、辅导员意见外其他一律不得手写。所有个人申请表的电子版要求命名为规定格式(例如:11财政1班张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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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28日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