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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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办法》(校政字[2012]5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开展校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院(部)广泛宣传《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办法》(校政字[2012]51号),动员符合条件的35周岁( 2、各院(部)于 3、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审核合格人选进行课堂教学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安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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