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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科研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26     访问次数: 747

各项目负责人:

2011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科研处简介/科研管理制度”或登录项目招标单位网站,了解课题结项的具体要求。

2. 本次受理的结项项目包括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项目、教育厅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华供销合作总社项目、校级项目。

3.结项材料包括

1)出示成果原件(供审核之用)。

2)《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结项成果》一式三份,《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4.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于1124之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以便于科研处组织鉴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项手续。

注意事项:

1)国家社科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结项,随时受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送结项材料比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项材料多2套)。

2)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根据新的教育厅人文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处下半年将不再受理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申请。若结项,请于2012年上半年依据科研处届时通知报送结项材料。

3)校级青年项目,2010年立项的校级青年项目,请报送所在学院结项;经学院审核鉴定,同意结项后,各学院请报送科研处以下结项材料:《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结项成果》一式三份,《研究报告》一式三份,《科研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三份(三位专家鉴定意见,并签名)。

4)依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成果中,若主持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成果者,科研处不予受理其结项材料;与科研项目无相关性的成果,请不要报送。

特此通知。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3308教学科研办公室

                         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